洪湖市创新督察破壁垒 铸盾护航促发展

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中,洪湖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构建高效有力的法治督察体系为突破口,在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联动、提升监督效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近三年来,洪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挂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以及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多部门负责人协同参与的法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高规格架构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分工,确保法治督察工作得以有序推进。每年,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将法治督察与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基层减负和整治形式主义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依然坚持将法治督察纳入年度督察检查考核计划。自2023年起,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年组织法治督察组,对21个乡镇(区、街道)和73个部门开展全面督察2次、专项督察10余次,督察范围覆盖政策落实、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关键领域,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落实”的高效工作格局。

为夯实法治督察的制度根基,洪湖市制定了《洪湖市法治督察工作暂行办法》,从督察主体、对象、内容到程序,共25条规定对法治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市委依法治市办作为督察主体,重点聚焦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察,并严格规范了“线索收集—问题反馈—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同时,为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洪湖市还配套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打破了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监督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发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洪湖市积极响应省司法厅要求,多措并举充实法治督察力量。安排秘书股2名同志专职负责法治督察工作;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四个协调小组”,组建了涵盖法律专家、执法骨干、基层工作者的法治督察人才库,并建立法治督察员(兼任)制度,选拔39名专业力量参与督察工作,满足了不同领域的督察专业需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名法治观察员,成员包括律师、民营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等,并制定《洪湖市法治观察员管理办法》,明确其监督职责,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社会监督深度融入法治督察过程,形成了“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的立体化法治督察新格局,有效解决了督察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

为精准发现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洪湖市构建了“纵向联通+横向整合”的线索收集网络。纵向对接市法院、检察院、12345政务热线、信访局、审计局等单位,明确了“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法执法、趋利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等15类具体报送情形,由法院移送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移送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重点领域监督无死角。横向整合内部资源,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跟进处理,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在重点领域,洪湖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等形式开展专项督察。2024年的案卷评查中,发现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存在的执法问题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发通报,批评7名执法人员,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执法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同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26条问题线索,2人受到纪律处分,形成了“发现问题—精准督办—严肃问责”的有效震慑,推动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积极争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的支持,在实地督察时邀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机关、市委政法委等部门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共同参与,确保督察工作高效推进。在长江保护法专项督察中,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措施,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

为提升监督整改效能,洪湖市建立了市委依法治市办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专题会商会,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办理进展。针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等情况,组织办案骨干、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开展“专家会诊”。2024年以来,制发工作提示函8份、督办函8份、问题线索移送函11份、法治督察整改意见书40份,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案件线索26条,形成了“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结果互认”的工作模式。

洪湖市始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督察重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确保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在每年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安排市直、乡镇区街道“关键少数”进行现场述法和书面述法,并完善民主评议、结果运用等制度机制,实现“一把手”述法“全覆盖”;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洪湖市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评价工作方案》,构建了程序精细、指标全面、计量准确的考评体系。

法治督察在优化涉企法治环境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洪湖市将法治督察置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位置,深入贯彻上级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方针,重点督察“罚没上升”“执法扰企”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市城管局建立执法“观察期”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给予整改期;推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明确免罚、轻罚事项,避免“一刀切”执法,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

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整改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三张清单,整改完成后通过实地核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回访评价,综合量化打分,达标销号,不达标则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复查验收后全部销号;将督察结果与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挂钩,并作为市纪委监委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以督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绩”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