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和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推动消费扩容升级,全力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洪湖市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支持商贸主体做强做大、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商贸品牌建设、支持商贸流通载体建设、发展新业态新经济、加强商贸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8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构建了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7.对国内外大型商贸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商贸总部、区域性总部并开展经营活动,且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鼓励发展“独立法人”。对总部不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商贸品牌建设
9. 支持商业品牌引进。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洪湖市开设“全国首店”“湖北首店”“荆州首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万元、1万元。
10. 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对新申报获得“中华老字号” “湖北老字号”“荆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