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实现建筑业改革发展目标,洪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倡导企业评优创优、优化服务建筑企业效能、落实保障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政策措施,构建了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06 建立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管理监督机制
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委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市政务数据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以及评委行为进行监管。
07 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以“节约资金、严防腐败”为原则,全面实施房屋市政、水利、交通、农业等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评定分离”“评优择优” 办法。针对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含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适用我市实际的招标文件为标准文件,供招标人使用。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规模、高奖项等作为评分行为。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08 鼓励建筑业企业
参与联合体招标
鼓励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协同发展,积极参与联合体招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市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要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 用于鼓励我市的建筑业骨干企业独立或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发展。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
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新征程中
作出建筑业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