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建筑行业,最高补贴达500万元!

为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实现建筑业改革发展目标,洪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倡导企业评优创优、优化服务建筑企业效能、落实保障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政策措施,构建了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

将建筑业企业与工业企业摆在同等地位。开展“建筑强企” 培育行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对当年建筑业产值过1亿元、在我市综合纳税超过1000万元、无负面舆情、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的建筑业企业授予“洪湖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的荣誉,按年度动态调整、公布。

我市建筑业企业产值(以2022年为基数)1亿元以下,连续两年增幅30%(含)以上的;产值1亿元—2亿元,连续两年增幅20%(含)以上的;产值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增幅10%(含)以上的,次年给予10万元补贴。

鼓励市外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做大建筑业产业基本盘。对在我市新注册或总部迁入我市,且入统纳税的企业(年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给予补贴: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企业驻洪湖第三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贴;对专业承包一级、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驻洪湖第三年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2. 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行业管理部门首次申报和晋升高等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等总承包资质的,各部门要实行点对点服务,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由一级升特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主项资质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50万元补贴。专业承包资质升一级(资质改革后对应为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我市服务类企业,新晋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的,给予20万元补贴。

3. 鼓励支持企业改制

对现有的国有、镇办、村办集体建筑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建立建筑业企业全体员工和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让企业能更好适应市场,更好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我发展。支持平台公司转换经营机制,与私营建筑企业进行合作经营,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竞争力。

4. 鼓励建设优质工程

支持社会投资项目方与洪湖市建筑业骨干和其他企业,通过市场运作,自主发包,公平竞争方式建设优质工程,工程建设提质提速具有成效的,给予发包方补贴。其中,工程结算备案价2000万元(含) — 5000万元,补贴5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5000万元(含)—1亿元的,补贴1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1亿元(含)— 3亿元的,补贴2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3亿元(含)—5亿元的,补贴3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5亿(含)—10亿元的,补贴50万元;工程结算备案价10亿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

5. 支持开拓外地市场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引、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普法咨询等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其建筑业产值纳入我市统计范围且在我市纳税的,对其所缴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后,按不超过洪湖实得财力部分的40%补贴扶持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

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新征程中

作出建筑业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