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整体安排部署,标志着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拉开帷幕。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面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来源:市统计局 编辑:石雅倩 编审:吴琪 于倩 监制:李友华 总监制:黄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