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概况
(一)全国
全国新增“106+774”
7月2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9例(广东33例,福建10例,上海9例,四川8例,北京3例,天津2例,内蒙古2例,浙江1例,广西1例),含1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4例,天津1例,内蒙古1例,浙江1例,福建1例,广西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106例(甘肃52例,广西21例,广东10例,安徽8例,四川6例,重庆5例,上海3例,江西1例),含2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甘肃13例,广东2例,广西2例,重庆2例,安徽1例,四川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36例,其中境外输入62例,本土774例(甘肃517例,广西132例,安徽44例,河南20例,上海15例,广东13例,四川13例,天津10例,江西4例,云南3例,吉林2例,重庆1例)。
(二)湖北省
湖北无新增本土病例
7月21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土病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巴基斯坦输入),新增疑似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当日出院病例0例,当日解除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4例(均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7月21日24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本土确诊病例0例,疑似病例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0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均为轻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8例。
全省累计治愈出院63891例,累计病亡4512例,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8406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71人。
(三)洪湖市
7月21日0-24时,洪湖市新增确诊病例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现有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疾控中心提示,倡导市民自觉遵守防控措施,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少扎堆、少聚集,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风险提示
(信息来自各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本地宝)
(一)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分布
截至2022年7月22日6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区521个,北京市1个;天津市9个;辽宁省1个;吉林省3个,上海市7个;安徽省62个;江西省11个;河南省20个;广东省3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74个;海南省3个;重庆市1个;四川省30个,甘肃省265个。
中风险区702个,其中北京市4个;天津市8个;内蒙古自治区2个;辽宁省1个;吉林省4个;上海53个;江苏省1个;安徽省42个;福建省3个;江西省41个,山东省2个;河南省13个;广东省6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34个;海南省4个;重庆市7个;四川省32个;甘肃省386个。
三、公众健康提示
(一)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用公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如非必须,请不要出境、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返洪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等报告,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请公众在处理境外邮寄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做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
五、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