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提前退休”!铁饭碗彻底没了!这些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取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征求意见

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职级分为四等十二级

待遇、晋升都将迎来重大改变!!

……

同样引人关注的是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符合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提前退休领养老金



提 前 退 休

突如其来的“利好”

您如何应对


“提前退休”到来!公务员迎来大变革


公务员法修订征求意见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有两大亮点

↓↓↓  


工作满三十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非领导职务改革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以前,非领导职务是这样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原来的正科副科,变成了现在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晋升更容易,更快了!

以后工作四五年享受副科待遇将成为常态。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提前退休的几种情况


情况一:内退



1、内退后,社会保险不会终止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

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2、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办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情况二:退职



1、什么情况下能办理退职呢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2、按照退职处理情况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情况三:病退



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连续工龄满10年;

3、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看到这里,好多人分不清退职和病退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情况四:特殊工种退休



1、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2、特殊情况

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这些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取消编制!铁饭碗彻底没了!



近日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

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

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改革后人员去向


1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 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三大变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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